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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7, 2019

[香港] 凶宅認定與後續處理

前言

在寸土寸金的香港生活,搵樓自然成為一個相當重要且佔據居民開銷的一大部分。而在房價高漲的年代,怎麼樣能夠以實惠的價格入住一棟好房子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這時,如果住到了俗稱的「凶宅」,不免對於生活壓力已經很大的朋友們同時是個很大的心理負擔也是一件相當麻煩的事情。但是世事常事與願違,香港的生活壓力孕育著高自殺率,也伴隨著許多的社會案件的發生,這使得如彈丸般大的一塊地密集的產生「凶宅」。

本文試圖介紹何謂「凶宅」以及如何避免住到凶宅(或是刻意的尋找凶宅來置業),同時也介紹幾種面對凶宅的簡單處理辦法。

凶宅的認定與法律責任

各國法律上對於凶宅的認定其實相當的不齊一:

1) 在日本,「凶宅」被稱之為「事故物件」。
日本對於事故物件的定義為
「殺人、傷害致死、火災(放火ないし失火)などの刑事事件に該当しうる事柄で死者の出た物件」以及「事件性のない事故、自殺、災害(地震による崩壊など)や孤独死などで居住者が死亡した物件」。

字面上來直譯就是
「殺人與傷害致死案件、火災致死等等事件發生的物件」、「自殺、地震等災害、孤獨死」等情事發生的地點。但若是病死等自然死亡案例則不屬於事故事件的認定範圍內。

除此之外,物理性的事故事件也包括屋頂漏水、白蟻蛀蝕等因也適用於事故事件的認定。

除了事故事件以外,日本對於買賣房屋必須揭露的資訊規範的相當嚴格。若有使人「心理上無法接受的瑕疵」,如附近有公墓、暴力組織、宗教團體、嫌惡設施(掩埋場、廢棄物處理廠、火葬場等),都和事故事件一樣列為必須揭露給賣家、承租戶的資訊內容。

而揭露範圍則是以「上下左右」各一戶作為原則,且並沒有規範告知年限,也就是在成為事故物件之後,要對下一位選擇居住的人需盡到告知義務,但再下一位要居住的時後就沒有告知的必要性。

整體來看,日本法律所保障的消費者權利算是相當的多了,但建議民眾在購買前還是得先實地走訪看看以避免誤闖凶宅。

2)在台灣,「凶宅」的認定條件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隨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輕生,而死在其他樓層或中庭);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又賣方的擔保責任範圍只限於擔保自己出售之房屋非凶宅,並不包括同棟大樓其他的房屋。」後來於《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再追加一項(4)其他非自然死亡。

然而,法律實務上以實質是否影響住戶居住心理為準以及「求死行為發生之處」。若考察風土民情,案件屬於會影響住戶的心理狀態,則應於買賣、租賃條約中特別註明。

若賣家沒有揭露前開資訊,買家有權主張買賣合約不具效力。

3)在香港,以上定義都不存在。
民眾必須自己以報章雜誌、本網所刊載的資料/實地訪查來自行判斷是否是凶宅。
通常因為房價較為低廉,也會吸引一些經濟上比較拮据的朋友看房/準備入住。


如何避免住到凶宅(以及如何尋找凶宅)

1)避免入住或是尋找凶宅第一步就是網上先搜尋過。其中你可以找到一些資源,比如本網站提供大部分凶宅的資料,可以協助搵樓的朋友們得到一些資訊。需特別注意是否有改過名字的建築物。

2)親自拜訪。這部分有幾個小重點必須特別的重視:
1. 向社區管理員/保全等人詢問這棟樓是否有出現過問題
2. 向鄰居詢問附近是不是有必須要注意的事情
3. 物件的價格顯然低於周遭物件
4. 進入物件後,注意裝潢痕跡。如果只有一間房間有重新裝潢後的感覺,並要特別提高注意力。
5. 清楚的向仲介/賣方詢問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死亡事故(包括自殺、他殺等等)


我若不幸住進了凶宅,我可以怎麼做?

1. 尋求暫住的替代選擇以避免繼續遭到侵擾。
2. 尋求法律資源,如要進行刑/民事訴訟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3. 依信仰尋求宗教上的協助,以下提供幾個可提供協助的組織:
基督教 - http://www.pastorli.com/%e8%81%af%e7%b5%a1%e7%89%a7%e8%80%85/

道教 - http://kzstudio.com.hk/%E6%8D%89%E9%AC%BC-%E9%A9%85%E9%82%AA/

預祝各位都能搵好樓,發大財